消费者虞先生在多方了解、比较之后,打算在南昌某家具店订制一套全实木家具,总货值9万余元。
由于平时工作较忙,虞先生与家具店的很多沟通协商均通过网络和电话,连最终双方约定的家具款式、用料都是通过网上的电子版本确定,但是最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却没有这些电子版本,当时虞先生并未留意。
结果,家具制作完工之后,虞先生发现定做的家具并非全实木,在面板等很多部位使用了密度板。对此,商家却称当初并没有说所有的结构均要实木的,整个家具制作过程中大部分都是使用了实木,但是在面板等部位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一部分非实木材料,并强调“这也叫实木家具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虞先生一再强调当初双方约定的是全实木家具,而商家则称在书面合同中根本没有这个约定条款,而网上的电子版本仅是一个参考,并不是合同的内容。
工商建议:定制实木家具要签订书面合同,将自己要求的家具款式、尺寸、各部分制作用料等都一一详细罗列清楚,并明确违约责任,避免商家推诿扯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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